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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第一轮常规巡察区发展改革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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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东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9月23日下午,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发展改革委工作动员会在区发展改革委二楼会议室召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负责同志、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人员、派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区发展改革委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张冬丽同志传达了《关于对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等13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十届卫东区委第一轮常规巡察的通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纪委常委、巡察办主任庞保国同志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首轮巡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紧扣四个聚焦,精准靶向监督,牢牢把握本轮巡察核心任务重点;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凝聚多方合力,全面保障首轮巡察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陈宏杰同志代表区发展改革委党组和领导班子作了表态发言: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对发改工作的战略意义;二是严守纪律规矩,全力保障巡察工作高效开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以巡察整改推动发改工作提质增效。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26年9月21日至11月20日对卫东区发展改革委党组开展巡察工作。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关键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举报。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共设立以下六种信访渠道:

(一)值班电话:18937571036(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接收短信手机:18937571036;

(三)电子信箱:18937571036@163.com;

(四)专用邮政信箱:平顶山市建设路904号卫东区委巡察工作4号信箱,邮编:467000;

(五)联系信箱:在卫东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区明显且无监控设备的位置设置联系信箱;

(六)“码上巡”二维码:见公告下方,手机扫描即可反映问题。

上述信访渠道自2026年9月24日8:00开通,11月18日17:30关闭。



 


    文字:刘继轩 审核:赵芳伟 编辑:赵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