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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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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要求,卫东区司法局组织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8月5日前书面反馈至卫东区司法局,过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附件3),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0375-7399668

电子邮箱:weidongsifa@163.com

通讯地址:建设路790号卫东区司法局四楼法制办

 

附件:《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卫东区司法局

2026年7月22日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禽畜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平卫政办〔2020〕3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需要修订、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区政府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026年7月22日


附件1

 

区政府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禽畜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平卫政办〔2020〕3号

2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卫东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

平卫政〔2021〕5号

3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建筑工程渣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卫政办〔2021〕17号

4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的若干意见

平卫政〔2022〕11号


附件2

反馈意见

 

区司法局:

 

我单位已于××××年×月×日看到你局公示的《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并组织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讨论,现将讨论意见反馈如下:

1、

2、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件3

反馈意见

区司法局:

 

本人已于××××年×月×日看到你局公示的《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经审阅,认为有以下意见反馈如下:

 

1、

2、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姓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