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卫东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卫东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卫东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提出申请。
二、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