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决策事项目录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11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3〕27号)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卫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卫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6月30日
附 件:
卫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内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卫东区“十四五”及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 区发改委 | 第一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