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卫东区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卫东区发改委万人助万企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量:

东区发改委万人助万企政策解读

 

一、创业投资企业政策支持

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是推动创业投资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9号令)规定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均可按规定程序向各级发改委申请备案,备案结果将作为企业享受我省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前提,鼓励能备尽备。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条件

    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备案流程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主要分为线下审核和线上填报两个环节。

一是线下审核。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申请。在地市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备案申请文件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改委收到转报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出《已予备案通知》,同时将《已予备案通知》抄送各有关市县发展改革委。

二是线上填报。各创业投资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线上备案管理事务。创业投资企业完成线下备案环节后,需登录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国家系统)(http://sso.ndrc.gov.cn/login)录入备案信息。初次登录系统,录入的备案信息应与纸质申请书一致。国家系统登录账号由系统自动发送至申请企业预留的电子邮箱。当年备案的企业,从下一年度起参加年检。

)备案申请文件

1.备案申请书及附表。

2.公司章程。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证明。

5.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6.所投资企业投资合同复印件、实投资金验资证明。

7.管理顾问机构公司章程。

8.管理顾问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9.管理顾问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10.委托管理协议。

政策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1447号)

二、企业扩投资方面政策支持

(一)强化项目融资服务

1.用好中央政策性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对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市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的支持领域、申报要求、安排条件,指导企业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及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2.加强项目融资对接。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常态化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分批集中推介重大项目,强化后续跟踪服务,积极争取更多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入金融机构重大项目白名单,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内重大项目优先保持信贷支持的连续性。

3.创新存量资产盘活方式。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通过转让项目经营权、开展资产证券化(ABS)、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方式,有序盘活基础设施优质存量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二)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1.加强土地保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通过梳理项目清单等方式,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强用地指标统筹调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产业发展。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

2.加强其他要素保障。统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能耗指标等,将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大项目。积极协调相关方面,加强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和市政设施配套的保障力度。

政策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21338号)

三、新能源发展方面政策支持

(一)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对公共机构在自有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要优先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均不受总装机功率和桩数限制,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申报省级财政奖补;其他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2021年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申报省级财政奖补,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进行调整。

(二)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实行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在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以及居民区内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分时共享系统,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纳入公用充电设施管理的,可按照以下要求申请省级运营奖补资金: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对按照30%以上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可按照0.03/千瓦时标准予以额外奖补;对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按照0.05/千瓦时标准予以额外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引入绿色基金投资等方式扩大融资。

(四)实施电价优惠政策。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25年前免收基本电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申请充电设施用电参与全省电能替代打包交易。

政策依据:《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豫政办﹝202130号)

四、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政策支持

(一)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高标准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综合降费率和减租降息政策,抓好关于六稳”“六保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定期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清理整治违规涉企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土地使用权人在不改变土地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直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实施支持市场主体普惠特别帮扶计划。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对普惠型民营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提高无还本续贷笔数及金额占比。优化信豫融平台和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功能,完善企业融资项目库建设,强化融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打造常态化银政企对接平台。持续推进“861”金融暖春行动和金融服务百千万行动计划。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探索拓宽轻资产企业融资渠道。

(三)帮助民营企业解忧纾困。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鼓励以优先股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国有资本入股不改变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不参与企业经营,对非主业股权投资设置合理退出期限和条件。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

政策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