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4-0008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建设路东段北侧、规划创业大道东侧,涉及两个地块。
宗地一: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大营村(规划创业大道),南至原市建设路车辆清洗站,北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宗地二:东至煤泥河,西至原市建设路车辆清洗站,南至建设路,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鸿鹰街道大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权属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区政府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和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调查,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
(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将对拟征收土地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范围内予以张贴,并在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征收土地信息栏目和卫东区人民政府官网系统中发布。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6日,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刘丽 电话:0375-396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