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18-0000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乡、办事处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19〕2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光华路街道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光华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区光华路街道办)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为正科级。区光华路街道工委、区光华路街道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的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职能转变。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辖区内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加快转变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将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向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领域集中,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加强党
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第四条 区光华路街道工委、区光华路街道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街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街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光华路街道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议,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讨论并决定辖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标本兼治,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四)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社区(村)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
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全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村)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六)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七)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人防工作。
(八)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光华路街道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三)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四)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村)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村)发展服务。
(五)负责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村)
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村)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六)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村)治理,推动形成社区(村)共治合力。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村)公益事业发展。
(八)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九)负责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等各项规划;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开发、建设重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繁荣区域经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编制和执行财政预算,协助搞好税征管理,做好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和财务审计等经济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光华路街道工委、区光华路街道办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群众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街道工委、办事处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档案等工作;负责街道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 统筹街道便民、为民服务基础设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审核、财政执行情况监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电子设备)管理和车辆、物业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辖区内妇女权益保障等工作;接待居民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办理、落实情况。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办公室)。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社区、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的党建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事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驻街道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辖区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负责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辖区内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做好服务驻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采集企业信息、经济数据统计工作;承担企业公务、重点项目协调、优化投资环境、稳固辖区税源等工作;做好资金评审和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督促和检查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配合生态环境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整治、自然资源等工作。
第六条 区光华路街道工委、区光华路街道办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兼任主任,1名兼任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委员4名(1名兼任纪工委书记,1名兼任组织委员,1名兼任武装部长、政法委员,1名兼任副主任);副主任2名。
第七条 区光华路街道工委、区光华路街道办设下列6个事业单位:
(一)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和优抚政策;指导协调拥军优属、扶贫帮困等工作;负责社区(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贫困户、优扶对象的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服务工作;协助残联做好残疾人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区(村)居民的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辖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咨询、入户调查等工作;负责公租房办理资料初审工作;负责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
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街道社区(村)建设与发展规划,落实社区(村)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指导辖区社区(村)建设;协调推进辖区内社区(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社区(村)服务志愿者队伍,负责社区(村)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社区(村)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服务组织、中介组织,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负责面向居民、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支持和协调辖区内的社区(村)科普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学前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和社团,在社区(村)内开展学前教育活动,按职责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和谐社区(村)创建活动;负责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村)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村)治理。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中心)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0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文化(旅游)健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区域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体育发展规划,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群众性文化、体育等相关工作;支持和协调辖区内社区科普活动等工作。
文化(旅游)健康服务中心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保障辖区公共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配合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做好辖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基层平安建设等基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禁毒、限养、禁放、防范处理邪教等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负责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 ;负责辖区国防动员、征兵、人民防空、民兵训练等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部门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利用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代表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
综合行政执法队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队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31日起施行。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管工作 | 备注 |
1 | 王 刚 | 党工委书记 | 负责街道党务全面工作 | |
2 | 张艳鸽 | 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 负责街道政务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
地址:平煤八矿广场北侧
电话:0375-2738459、391005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