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1-0000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各部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卫东区医保局
医保局主要职责(机构职能):
平顶山市卫东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二)待遇保障股。(三)医药服务股。(四)基金监管股(医疗保障监察大队)。(五)财务基金股。
下属事业单位:卫东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卫东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中段公共卫生服务楼12楼165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3995161/3992760
主要负责同志职务姓名: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冯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