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18-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各部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卫东区应急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矿除外,下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案和措施,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上级制定的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北部山区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荒山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职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卫东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和省、市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五)依法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工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和组织协调全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
区应急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应急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防灾减灾救灾股六个机构。
三、下属事业单位:
管理卫东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卫东区防灾减灾保障中心)(正科级)、卫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两个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卫东区女贞街西段17号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3992776
主要负责同志: 党委书记、局长 周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