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18-0001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各部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卫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卫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平顶山市卫东区数据局、平顶山市卫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平顶山市卫东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宏观调控意见;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定全区财政、土地等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区外资金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国际通道网络和通关环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级、市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落实产业发展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能源投资项目,提出调整政府定价的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
(十三)锚定“双碳”目标,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应用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完善意见。
(十六)安排和申报国债利用项目;负责区政府出资的公共建设项目,负责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及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概算和设计审查。
(十七)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食品工业发展、节能监查监测和节能执法、价格认证、电力行业执法、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等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
(十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参与拟定全区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协调推动全区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统筹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和“一网统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负责全区基础数据库、政务数据和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二十)研究全区中小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区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区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十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二十二)指导地区间、企业间的协作联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组织产品展销等活动;负责中小企业类型划分和认证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工作;
(二十三)监测、分析、预测全区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组织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根据城镇化进程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规划和措施,指导区域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发展特色经济和民营经济;承担区域经济发展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区中小企业人才开发、引进以及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技术进步、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有关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五)贯彻落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计划;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二十六)研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培育服务队伍,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负责区级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总结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典型经验和发展模式;
(二十七)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
(二十八)参与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九)参与组织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承担全区粮棉储备体系建设工作,选定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参与提出相关计划并贯彻实施;承担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十一)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及技术规范的实施工作;
(三十二)负责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十三)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改委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
2.与区卫健委有关职责分工。区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健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委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区发改委审批、审核区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卫东区)》规定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卫东区)》规定由区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区发改委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涉及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区发改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4.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对区发改委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改委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区发改委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内设机构:
办公室、价格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经济运行股(资源综合利用股)、数字化发展股(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股)、民营经济促进股
下属事业单位:
卫东区项目建设推进中心(正科级)、卫东区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副科级)
办公地址:
平顶山市卫东区诚朴路121号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办公电话:
0375-3666008
主要负责同志职务姓名:
区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四级调研员 陈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