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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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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18-0001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区政府各部门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区政府办公室

 

一、本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职能)

(一)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区政府决定事项;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负责区政府有关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审核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有关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审核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有关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对区政府大型会议上的综合性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六)负责全区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八)负责了解掌握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九)负责协调全区“放管服”等改革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按程序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调各单位值班工作,要求各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值班信息;

(十一)负责市长(区长)热线办理工作,做好热线件的受理、转办,并指导、督促各承办单位按要求办结;

(十二)负责办理区政府及区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市政府裁决的相关案件代理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信息公开、外资审批、投诉举报事项的原级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综合情况汇总、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联络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平分支机构;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入驻卫东区,推动区内金融机构“走出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授权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区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负责全区地方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研究拟制区级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和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国防动员理论研究;承担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牵头建立办公室定期例会、联合办文、信息互通、要事互商、协同指导等制度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运行细则;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承担全区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动员、信息动员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职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拟订国防动员建设发展有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建议;负责推进全区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区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负责国防动员需求对接、论证和审核,落实国防动员资源调配;参与国防动员军地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战时和重大军事行动时,参与重要任务协调组工作;负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工作,协同推进新域新质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参与拟定相关国防动员行动方案计划,组织实施国防动员准备和行动;检查监督国防动员相关任务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和潜力核查;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实施落实工作;监督管理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防护工程体系建设,监督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指导人民防空战备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社会民生、参与应急支援保障和实施平战转换;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牵头拟定区级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协调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建设内容和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方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民用资源国防动员征用与补偿工作,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调组织表彰和奖励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十六)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港澳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港澳工作要求,研究落实全区港澳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港澳工作,了解掌握全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组织、指导、管理、协调我区与港澳间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协调我区与港澳人员往来及民间交往交流工作,协调处理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有关问题等;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一)秘书科(金融科)。负责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区长、副区长日常工作安排和出席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安排和区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来卫东考察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等机关行政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负责起草区政府文件;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负责协调联络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平分支机构;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文电科。负责对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的政策、格式、文字、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刷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督办需要督办落实和反馈结果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批示;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综合科(信息公开科)。承担区长日常公文办理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区长交办事项的日常督查工作;承担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把关工作,起草区长讲话及《政府工作报告》等大型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文字材料;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

(四)信息科。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报送卫东区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区政府决策需要的政务信息,负责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五)政府值班室。负责区政府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六)市长热线办公室。负责市长热线的受理、承办、转办及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市长热线工作。

(七)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区政府或政府办文件的法律把关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及区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

(八)机关党建科。负责办公室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民主评议,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九)档案室。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做好立卷、归档、分类、保管等工作。

(十)行政科。负责机关政务的协调督办、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与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及区政府各部门的联络沟通,做好区政府办公室的办公设备使用及维护、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

(十一)国防动员科。牵头研究拟制区级国防动员发展规划计划;开展国防动员理论研究;承担全区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职责,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卫东区高质量发展中心;

(二)卫东区12345民呼必应服务中心;

(三)卫东区金融稳定和企业融资服务中心;

(四)卫东区政府决策咨询中心。

四、办公地址

卫东区建设路888号

五、办公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5:30

六、办公电话

0375-3992677

七、主要负责同志职务姓名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刘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