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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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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平卫政〔2025〕9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6-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清理结果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区政府对2025年3月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平卫政〔2016〕44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环境网络化监管方案》的通知》(平卫政办〔2016〕27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需要修订、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区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区政府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

 

区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

平卫政
〔2016〕44号

2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卫东区耕地质量保护制度的通知

平卫政
〔2017〕33号

3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

平卫政办
〔2019〕16号

4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禽畜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平卫政办
〔2020〕3号

5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卫东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

平卫政
〔2021〕5号

6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建筑工程渣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卫政办
〔2021〕17号

7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的若干意见

平卫政
〔2022〕11号

8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房屋、地上附属物和土地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平卫政

〔2023〕14号


附件2

 

区政府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环境网络化监管方案的通知

平卫政办

〔2016〕27号

2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湛河支流及老湛河水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卫政

〔2016〕34号

3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建设的意见

平卫政

〔2016〕36号

4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政策性融资财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卫政

〔2016〕43号

5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卫政办

〔2017〕16号

6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外来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法的通知

平卫政办

〔2018〕7号

7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卫政

〔2018〕16号

8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地上附属物和土地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

平卫政

〔2018〕29号

9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平卫政办

〔2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