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卫东区民宗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各称 | 科室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政法科 | 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清真牌照的管理发放。 | 行政许可 | 1.受理岗:经营清真食品的许可。按照《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2.审查岗:材料审核(按照《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 |||
3.决定岗:《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决定,核发清真牌照(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4.送达岗: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5.事后监管岗:加强对清真食品经营单位使用牌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