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道路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号)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一、参与部门
抽查发起部门为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检查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检查对象
卫东区道路运输企业。
四、抽取方式:按照信用等级分类开展差异化监管
(一)抽取原则
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双随机”采取先抽取被检查对象、后抽取检查人员方式实施,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既定规则对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最终确定随机检查对象及参与随机检查人员。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抽取比例根据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
(二)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比例按照《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平卫双随机办〔2023〕4号)的要求,对A(低风险)、B(中风险)、C(中高风险)、D(高风险)四个等级的市场主体,采取一次抽取一个风险等级的方式。
1.对A(低风险)等级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1%;
2.对B(中风险)等级的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3%;
3.对C(中高风险)等级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0%;
4.对D(高风险)等级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五、检查内容
(一)区交通运输局: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六、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七、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3、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虛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八、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及时报送情况。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