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三农工作内容,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具体工作,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制定全年抽查计划,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各股室内随机从《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3.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制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要科学合理、全流程整合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应联合尽联合”。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具体见抽查计划表。
2.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各相关股室(单位)及时将抽查结果及相关抽查档案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开(除保密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按照抽查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相互协调执法检查时间,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股室(单位)要根据抽查计划,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执法意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执政、廉洁执法,加强规范公平公正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
2024年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次/年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农作物种子登记证、标签监督、种子质量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种子经营者 | A级企业5% B级企业10% 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 1 | 现场检查 | 跨部门开展,本单位不再单独开展 |
2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农药登记证、标签、产品质量、使用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农药经营者 | A级企业5% B级企业10% 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 1 | 现场检查 | 跨部门开展,本单位不再单独开展 |
3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肥料登记证、标签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肥料经营者 | A级企业5% B级企业10% 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 1 | 现场检查 | 跨部门开展,本单位不再单独开展 |
4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对动物养殖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等 | A级企业5% B级企业10% 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 1 | 现场检查 | 跨部门开展,本单位不再单独开展 |
5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动物防疫监督抽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动物屠宰场等 | A级企业5% B级企业10% 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 1 | 现场检查 | 跨部门开展,本单位不再单独开展 |
6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动物诊疗机构 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动物诊疗机构 | A级企业5% B级企业10% 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 2 | 现场检查 | 跨部门开展,本单位不再单独开展 |
附件2
2024年平顶山市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计划清单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1 | 种子市场监督检查 | 1.农作物种子登记证、标签监督、种子质量检查;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种子经营者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2024年5月-12月 |
2 | 农药市场监督检查 | 1.农药登记证、标签、产品质量使用监督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农药经营者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2024年5月-12月 |
3 | 化肥市场监督检查 | 1.肥料登记证、标签监督检查;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化肥经营者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2024年5月-12月 |
4 | 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 1.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2024年5月-12月 |
5 | 动物养殖场监督检查 | 1.对动物养殖场的监督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动物养殖场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2024年5月-12月 |
6 | 屠宰场监督检查 | 1.动物防疫监督抽检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屠宰场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2024年5月-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