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工作要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2月,各相关部门按照平顶山市卫东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分别做好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2024年12月,各相关部门分别做好随机抽查相关信息的录入、汇总、公示及总结报送工作。
二、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及检查内容
(一)抽查对象:卫东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抽查比例:A级企业5%、B级企业10%、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检查内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检查
(二)抽查对象:卫东区歌舞娱乐场所
抽查比例:A级企业5%、B级企业10%、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检查内容:对歌舞娱乐场所检查。
(三)抽查对象:卫东区旅行社
抽查比例:A级企业5%、B级企业10%、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检查内容:对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四)抽查对象:卫东区校外艺术培训机构
抽查比例:A级企业5%、B级企业10%、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检查内容:对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双随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制作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派发给市场监管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具体实施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
3、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文化和旅游市场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在卫东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要认真总结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
附件:
1、2024年平顶山市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2、2024年平顶山市卫东区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计划清单
附件1:
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次/年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对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 区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旅行社业务 经营者 | A级企业5% B级企业10% 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 2 | 现场检查 | 跨部门开展,本单位不再单独开展 |
2 |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区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A级企业5% B级企业10% 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 2 | 现场检查 | 跨部门开展,本单位不再单独开展 |
3 |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对歌舞娱乐场所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区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歌舞娱乐场所 | A级企业5% B级企业10% 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 2 | 现场检查 | 跨部门开展,本单位不再单独开展 |
4 | 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 A级企业5% B级企业10% C级企业15% D级企业20% | 2 | 现场检查 | 跨部门开展,本单位不再单独开展 |
附件2: 2024年平顶山市卫东区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计划清单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检查 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检查 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现场检查 | A级企业5% | 2次/年 |
2 |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1.对歌舞娱乐场所检查2.娱乐场所从业单位监督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影剧院、KTV等歌舞娱乐场所 |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现场检查 | A级企业5% | 2次/年 |
3 | 旅行社监督检查 | 1.对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旅行社 |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A级企业5% | 2次/年 |
4 | 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 1.对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市场监督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机构的检查 | 校外艺培机构 |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 现场检查 | A级企业5% | 2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