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平卫卫公罚〔2025〕1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一沐美容店 | 92410403MA9F8P8267 | 焦素琴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美容服务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5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5年5月12日 | 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平卫卫公罚〔2025〕2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国莹美颜美肤中心 | 92410403MA9KNW0M42 | 南国莹 | 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为顾客服务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5年5月12日 | 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平卫卫公罚〔2025〕3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橘子美容美甲工作室 | 92410403MADRQTK119 | 吉利 | 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5年5月8日 | 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平卫卫公罚〔2025〕4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舒畅保健服务店 | 92410403MADCPKB7XW | 岳忠华 |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 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5年6月5日 | 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