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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卫健委2025年行政处罚(公共场所)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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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平卫卫公罚〔2025〕1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一沐美容店

92410403MA9F8P8267

焦素琴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美容服务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5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5月12日

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平卫卫公罚〔2025〕2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国莹美颜美肤中心

92410403MA9KNW0M42

南国莹

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为顾客服务的行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5月12日

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平卫卫公罚〔2025〕3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橘子美容美甲工作室

92410403MADRQTK119

吉利

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5月8日

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平卫卫公罚〔2025〕4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舒畅保健服务店

92410403MADCPKB7XW

岳忠华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6月5日

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