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行政执法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市监处罚〔2024〕4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2
浏览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违法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执法机关
平卫市监处罚
〔2024〕48 号
卫东区素平饸饹面馆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文件的工作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卫东区素平饸饹面馆个体工商户92410403MA42MFQY0N李素平410426196708205589《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罚款叁佰(300)元2024-07-12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