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平卫市监处罚 〔2024〕48 号 | 卫东区素平饸饹面馆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文件的工作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卫东区素平饸饹面馆 | 个体工商户 | 92410403MA42MFQY0N | 李素平 | 410426196708205589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叁佰(300)元 | 2024-07-12 |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