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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市监处罚〔2024〕4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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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违法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执法机关
平卫市监处罚
〔2024〕49 号
卫东区霍强砂锅面店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文件的工作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卫东区霍强砂锅面店个体工商户410403608181681霍强410421195605216035《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罚款叁佰(300)元2024-07-12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