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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市监处罚〔2024〕4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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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违法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执法机关
平卫市监处罚〔2024〕44号平顶山市卫东区曜兴水产品店(经营者:董要)涉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平顶山市卫东区曜兴水产品店个体工商户92410403MACW20FW69董要410422197507158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1.没收计量器具。2.罚款2000元。2024-6-21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