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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治卫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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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治卫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卫法办〔2023〕5号


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经征求意见,卫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卫东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度法治卫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落实。


卫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卫东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2022年度法治卫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法办〔2023〕1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法办〔2022〕23号)《中共卫东区委关于印发<法治卫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卫东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平卫发〔2022〕4号)中共卫东区委 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平卫发〔2022〕5号《中共卫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卫东工作要点>的通知》(平卫法〔202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结合,突出重点,细化标准,分类施考,精准评价,客观公正,通过考核,推动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二、考核组织

2022年度法治卫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委依法治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考核对象

根据考核对象法治建设职责,将考核对象分为大类详见附件

(一)各街道

(二)党委各部委;

政府各部门。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日常评价、集中评查、加减分评定。考核采取百分制总分由日常评价、集中评查和加减分评定组成。考核对象实际考核内容不足100分的,根据实际考核得分进行加权换算。

(一)日常评价得分(80分)根据被考核单位在2022年通知报送材料的各项工作中报送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二)集中评查得分(20分):收集汇总各单位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监督情况,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关于法治建设、审计、统计等重要论述情况。执法单位要将执法数据等内容写入工作报告)进行评查。

(三)加减分评定对推进法治卫东(法治政府)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表扬表彰的,或经验做法被推广的,分别给予3、2、1分值的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同一表彰奖励事项以最高分值加分,不累加;因违法违纪、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不力等,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或者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恶劣的,予以扣分,累计扣分原则上不超过10分,情节严重的,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内容

2022年度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卫东工作要点》(平卫法〔2022〕9号)明确的工作任务为主要考核内容。同时,落实省、市府院联席会议等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坚持分类施考,对各考核对象的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其所承担的法治建设任务差异化设定。

、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

委依法治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主体的考核结果,向考核对象反馈,分类进行排名并按有关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审定,抄送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政法委,作为监督执纪和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参考,作为评定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单位的参考依据。

、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开展自查,统筹本地本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把做好本次考核工作作为检验成效、端正态度、改进工作的过程,确保考核顺利实施。

(二)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确保所承担的考核事项全面完整,结果客观公正。

(三)考核对象要实事求是,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工作资料和印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出现舞弊现象的单位,一经查实,一律降低一级考核等次,直至不合格。

(四)各地各部门在考核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区委依法治区办(联系电话:7079762)、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018567)联系。

附件:2022年度法治卫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象名单及分类


附件

2022年度法治卫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象名单及分类(47个)

一、各街道(12个)

五一路街道、优越路街道、建设路街道、东安路街道东环路街道、东工人镇街道、光华路街道、鸿鹰街道、北环路街道东高皇街道、蒲城街道、申楼街道

二、区委各部委(6个)

委办公室、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统战部、委政法委

三、区政府各部门(25个)

政府办公室、区展和员会、区业和息化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力资源和会保障房和城乡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金融工作局信访局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