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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司法局二级单位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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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一)卫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卫东区基层法律事务中心)

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律援助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日常接待、来电来函、法律援助案件审理、受理;管理、指导法律援助案件,检查、旁听、回访、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对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等安排律师提供无偿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服务;负责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法律咨询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办公地点: 卫东区东安路与黄金路交叉口南80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负责人:王刚

联系方式:0375--7390051

(二)卫东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中心

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卫东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指导、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指导、帮助、督促、检查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批会客、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后依情形作出处理;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办公地点: 卫东区建设路东段790号院

负责人:苏永军

联系方式:0375--325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