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指南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卫东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卫东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卫东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weidong.gov.cn)上以“政府信息公开—财政局”的路径查阅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2、财政局办事指南
3、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决算
5、政府采购信息
6、财政局重要工作
7、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卫东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区财政局在卫东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区财政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采用文件、公告栏等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辅助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从卫东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财政局”门户内下载并填写《卫东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区财政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区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5-3992732
通信地址:卫东区财政局(卫东区建设路888号卫东区财政局)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财政局办公室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卫东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财政局”门户内下载,具体网址为:www.weidong.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下载填写《申请表》,并发送邮件递交到财政局办公室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区财政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75-3992740,地址: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邮编:467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