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及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协助制定住房及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三)指导协调辖区省、市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四)负责拟定全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负责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政府主导征收项目的征收公告发布工作。
(五)把握城乡发展的定位、定性、定向,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立项、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配合推进区属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设行业、建筑节能的政策;配合住建等行业科研、创新和重点科技项目的成果推广,配合推进重大建设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技术引进,创新节能工作。
(七)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导小区创建示范住宅小区;负责全区物业项目备案,依法监督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八)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
(九)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全区住房建设检查活动;做好全区建筑施工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报务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政策调研,起草单位重要文稿;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部门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计划生育、保卫、爱国卫生、双拥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局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参与住房建设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处理辖区内物业投诉、信访、网民留言、市长热线等问题。
负责对省、市、区领导检查发现、新闻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到位;办理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事项,根据部门授权,代表部门履行审批职能;负责搜集、整理、反馈有关行政效能、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导小区创建示范住宅小区;负责全区物业项目备案,依法监督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三)城乡建设股。负责指导、协调辖区省、市级园林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区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实施过程中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及协调,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存档。
把握城乡发展的定位、定性、定向,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立项、组织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负责建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
(四)建设工程监管股。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等情况的检查。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服务,承担城市基础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管理;负责招投标备案工作;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承办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平顶山市卫东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及近期拟征收计划;委托和指导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土地性质、建筑附属物等进行调查统计,并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区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建设手续;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负责本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承办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樊曙亮
办公电话:0375-7662661
单位地址:卫东区东安路中段30号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