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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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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制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全区城乡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三)指导协调辖区省、市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四)负责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核定及变更初审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征收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迁)补偿方案;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属性、土地性质、建筑附属物等进行调查统计、评估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建设手续;负责房屋征收(迁)范围红线图的公告发布;负责监督已征收(迁)房屋的拆除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迁)补偿安置政策解释、纠份调解工作;配合区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内的提前征收(迁)安置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户,负责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负责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六)把握城乡发展的定位、定性、定向,做好城乡科学规划设计,完善城乡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有关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立项、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负责推进区属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设行业、人民防空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的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施住建行业科研、创新和重点科技项目的成果推广,负责推进重大建设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技术引进,创新节能工作。

(八)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示范项目申报;负责指导小区创建示范住宅小区、成立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工作;负责全区物业项目备案,依法监督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依法行使物业行政处罚权。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监督在建工程质量执行政策依据和执行规范情况,参与指导竣工工程验收和评定工作;组织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负责全区30-100万元内的城乡建设、乡镇企业、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等村镇公益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备案及监督工作;负责建筑企业管理、类别划分及全区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

(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住建行业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管理;负责招投标备案工作;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全区住房建设执法活动;做好全区建筑施工许可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报务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政策调研,起草单位重要文稿;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部门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计划生育、保卫、爱国卫生、双拥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局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参与住房建设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处理辖区内物业投诉、信访、网民留言、市长热线等问题;负责对省、市、区领导检查发现、新闻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到位;集中行使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办理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事项,根据部门授权,代表部门履行审批职能;负责搜集、整理、反馈有关行政效能、审批及政务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审查报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备案和成立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工程管理股。负责指导、协调辖区省、市级园林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安置点建设,全区城市建成区河流支沟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市政道路、游园绿地、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做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建设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辖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的进度审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区管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后评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工程技术变更审核、图纸管理、设计交底与发放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对施工设计方案及设备材料计划的审核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贯彻并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及时协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监督村镇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组织乡村建设各类试点;指导乡村综合开发和建设;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报表。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服务,承担城市基础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管理;负责招投标备案工作;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承办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平顶山市卫东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及近期拟征收计划;委托和指导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土地性质、建筑附属物等进行调查统计,并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区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建设手续;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负责本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承办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樊曙亮

办公电话:0375-7662661

单位地址:卫东区东安路中段30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