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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机构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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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职能简介: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工作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水利、农业机械、畜牧有关地方性政策制度;贯彻执行涉农的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巩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监督实施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十四、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十五、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区政府规定权限,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江河湖库健康评估,负责监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地下水的取水量实施监测,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七、负责节约用水政策宣传,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十九、负责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负责重大涉农、涉水等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水利、农机、畜牧等行业综合执法;负责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三、指导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四、牵头开展全区农业、水利等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水利等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平顶山市卫东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催办、接待、后勤管理、安全等工作;拟定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意见、领导工作报告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搜集、整理、反馈有关行政效能、审批及政务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生产技术股

负责全区粮食生产、蔬菜种植、林业、水利等生产技术指导,开展基层农业、林业、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引进推广生产新技术、新品种,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三、政策法规股

参与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发展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行业综合性的政策研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承担政策性文件和部分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并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监督管理行业执法工作并指导执法体系建设;承担行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和培训,负责行业行政执法中的听证及行政复议工作。

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卫东区农业发展中心(卫东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经济经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承担全现代农业智能化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推广工作,培育畜禽产品名优品牌承担农机和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信息搜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承担建立和完善“智慧农业”“智慧农机”服务工作,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

三)承担现代高牧业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协助做好现代畜牧业生产、现代畜禽种业、生鲜乳收购、饲料饲草及添加剂等工作。

四)承担现代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承担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政策承担现代农业机械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机械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五)指导农机维修工作和维修网点建设;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经费使用工作;指导农机节油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汇总和分析;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入户发牌发证、车辆技术检验、年度审验工作。

六)配合抓好农村各类经济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等政策落实

七)协助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协助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区域公用品牌的推广工作

八)承担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九)指导街道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及教育培训。

十)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区实施乡村振兴工作。

(十一)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分析研判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形式,提出建议措施,推进各阶段工作。

(十二)结合贯彻落实区委“美丽卫东”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的发展规划,对乡村振兴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三)统筹指导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试点,培育经典,总结经验,推广做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乡村振兴、农村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规划,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项目建设。

(十五)督促指导全区农业产业规划、农业产业融合、农村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振兴工作实绩考评。

(十六)负责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衔接,搭建数据对接平台,总结借鉴经验做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十七)负责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研究,推广普及应用和技术培训,负责新能源技术推广统计等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对农业资源和农村经济信息进行跟踪研究,建立农业资源和农村经济信息资料数据库和农业资源信息系统;参与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等工作。

(十九)配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配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统筹组织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督查、考评工作。

、卫东区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卫东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卫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畜牧业发展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区畜禽标识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溯源工作。

(三)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工作;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工作;承担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四)负责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参与畜牧兽医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参与制定全区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和实施,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攻关。

(七)承担全区畜牧兽医队伍培训的具体工作;承担收集、分析畜牧兽医行业信息工作,组织推动信息化工作。

(八)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监测、预警信息服务。

(九)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技术支撑指导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技术支撑指导工作;承担“瘦肉精”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兽医器械使用技术支撑工作。

(十)承担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动物免疫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测报和诊疗负责本区动物疫病预报预测和统计报告。

十二)负责动物疫病的检测、预警、预报、实验室检测化验和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疫情处置与评估

十二)负责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工作;开展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工作,为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和扑灭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对全区社区()基层防疫人员的培训、考核;协助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及应急演练。

十三)组织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供应,承担应急防疫物资和技术的储备。

十四)负责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检验、识别、诊断;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水、农产品等取样及制备。

十五)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兽()药、饲料等质量检测;负责养殖水域的水质监测、检测;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动物、水生动物)及人畜共患病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细菌学检测、寄生虫学检测及动物疫病诊断;负责蔬菜水果的农药、重金属残留监测、检测;负责林果及蜂产品质量检测;负责农药质量检测;协助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十六)负责全区未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调查抽样、检验检测和监测;承担未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其检验检测;承担未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的技术分析;承担未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技术指导、交流培训以及先进检验检测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

、卫东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投资水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安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防洪排涝、河道整治、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正本清源改造、优质饮用水入户等工程,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辖区水务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建设。

(三)负责水务设施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为全区河长制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按照市区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已建成水务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区管水库、山塘、河流的维护管理。

(四)负责全区河道防洪工程、生态景观工程、水毁修复、生态修复等项目的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区管水库、河道、滞洪区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

(五)承担河道垃圾清理、退耕封育、水域及其岸线管理、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七)承担水利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水务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科技推广及应用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卫东区建设路东段79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5-399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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