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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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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文化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全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群众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区文化艺术比赛活动。

(五)负责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推进我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发展。

(六)管理全区图书馆工作;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利用工作,拟定增加图书资源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七)指导、推进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八)负责全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文物审批工作,组织全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对全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动漫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结合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三)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实事旅游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持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全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