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群众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区文化艺术比赛活动。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推进我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发展。
(六)管理全区图书馆工作;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利用工作,拟定增加图书资源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七)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八)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文物审批工作,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区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动漫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结合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三)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实事旅游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持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