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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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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组织拟定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战略规划,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议案、提案处理等工作,负责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全局性会议和重要接待;组织起草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对外联络工作和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对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照标准监督检查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监管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执行广播电视接目镜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对全区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三)公共服务股。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公共图书馆、社区(村)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综合管理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美术馆;管理群众文化事业,指导文化馆建设,指导重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区文化艺术方面的比赛活动;调查研究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四)业务股。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的传播工作;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兴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推动重点工作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管理全区对外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