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区直部门信息公开>区统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组织机构>机构职能

卫东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量:
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卫东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一、卫东区统计局部门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区的统计规划、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服务。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建立全区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协助管理街道办事处统计部门,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卫东区统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保密、安全、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全区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反馈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信息。

(二)统计一股。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定期整理并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库;编发国民经济资料和统计年鉴,发布综合统计信息;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三)统计二股。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运输邮电业等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专项调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研究,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检查、受理全区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