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指南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卫东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区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卫东区信访局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106号
办公时间:行政机关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375-3992651(卫东区信访局办公室)
0375-7362010(卫东区信访接待事务服务中心)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方式。区信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公开。
(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信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互联网等途径申请获取。信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信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卫东区信访局,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106号,联系电话:0375-3992651、0375-7362010,通信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106号,邮政编码:46700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网上平台。通过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 《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 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