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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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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为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卫东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790号院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5-3987388

通讯地址:建设路东段790号院卫东区城市管理局一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467000

电子邮箱:wdqzfj@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卫东区城市管理局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 卫东区城市管理局领导及分工;

2. 卫东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和下属机构、内设机构;

3. 卫东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策文件;

4.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 公开方式

卫东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卫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卫东区政府网站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页面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卫东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参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末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5--3987388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