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7日我局对河南超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煤股份(东部)矿区绿色减碳地面瓦斯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2692(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煤股份(东部)矿区绿色减碳地面瓦斯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卫环诺[2023]01号 | 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