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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通告〔2023〕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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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通告

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保障我区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鸿鹰街道大营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湛河南路东段道路部分,东至大营村,西至后城村,南至大营村、已征国有土地、小营村,北至大营村。

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鸿鹰街道大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权属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区政府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和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区政府将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和信访、维稳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范围内予以张贴,并在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征收土地信息栏目和卫东区人民政府官网系统中发布。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刘丽      电话:0375-3961710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