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公开信息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通告〔2023〕18 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量: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通告

2023〕1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实施 公共利益需要,保障我区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鸿鹰街道大 营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建设路东段北 侧、规划创业大道东侧,共 2 宗。宗地一,东至已征国有土地, 西至大营村(规划创业大道),南至原市建设路车辆清洗站,北 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宗地二,东至煤泥河,西 至原市建设路车辆清洗站,南至建设路,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鸿鹰街道大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具 体以土地权属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区政府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 局和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 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 的,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区政府将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信访、维稳等部门,对拟 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确定风险点, 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范围内予以张贴, 并在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征收土地信息栏目和卫东 区人民政府官网系统中发布,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 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 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刘丽 电话:0375-39617102023 9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