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拟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平煤大道东段,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街道上徐村、申楼街道叶庄村、王斌庄村、东工人镇街道吕庄村。四至范围:东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王斌庄村、叶庄村,西至已征收土地、王斌庄村、叶庄村,南至平安大道、吕庄村、叶庄村,北至上徐村、吕庄。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9105公顷,其中耕地0.6540公顷,林地3.3431公顷,园地0.5938公顷,草地0.75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2公顷,建设用地3.3726公顷,未利用地0.0942公顷。涉及东高皇街道上徐村、东工人镇街道吕庄村和申楼街道王斌庄村、叶庄村4个集体经济组织。
(一)拟征收东高皇街道上徐村集体土地2.9778公顷,其中耕地0.3289公顷,林地0.1380公顷,园地0.5466公顷,草地0.16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9公顷,建设用地1.7857公顷。
(二)拟征收申楼街道叶庄村集体土地0.2153公顷,其中林地0.1700公顷,草地0.00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建设用地0.0039公顷,未利用地0.0240公顷。
(三)拟征收申楼街道王斌庄村集体土地2.3983公顷,其中耕地0.0049公顷,林地2.0582公顷,草地0.1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0公顷,建设用地0.0670公顷,未利用地0.0702公顷。
(四)拟征收东工人镇街道吕庄村集体土地3.3191公顷,其中耕地0.3202公顷,林地0.9769公顷,园地0.0472公顷,草地0.40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8公顷,建设用地1.516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用地需要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该批次用地涉及2个征地区片,征地区片标准为153.00万元/公顷~193.20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71.7450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途径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拟征地总费用足额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待省政府批准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通告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
特此通告。
2024年5月12日
(联系人:刘丽 联系人:0375-396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