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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2024〕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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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202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卫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位于平煤大道东段南侧,卫东区东高皇街道上徐村北环路街道下牛村上张村、环路街道魏寨村。四至范围:东至下牛西至上徐,南至下牛村、魏寨村、上徐村,北至下牛村、上张村、魏寨村、上徐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7809公顷,其中耕地2.5581公顷,林地1.9112公顷,草地0.65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1公顷,建设用地2.4473公顷,未利用地0.1427公顷。涉及东高皇街道等3个街道上徐村等4个集体经济组织。

(一)拟征收东高皇街道上徐村集体土地5.0382公顷,其中耕地2.5261公顷,林地1.8611公顷,草地0.4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7公顷,建设用地0.1045公顷,未利用地0.1427公顷。

(二)拟征收北环路街道上张村集体土地1.6749公顷,其中林地0.0236公顷,草地0.2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0公顷,建设用地1.4079公顷。

(三)拟征收北环路街道下牛村集体土地0.0862公顷,其中耕地0.0212公顷,林地0.0056公顷,建设用地0.0594公顷。

(四)拟征收东环路街道魏寨村集体土地0.9816公顷,其中耕地0.0108公顷,林地0.0209公顷,草地0.04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4公顷,建设用地0.875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该批次用地涉及2个征地区片征地区片标准为153.00万元/公顷~193.20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71.7450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我区拟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种途径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拟征地总费用足额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待省政府批准后,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重新择业安置卫东区政府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使其具备进行再就业的能力。若用地单位有用人需求,优先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区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通告时间: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11日

联系人:刘丽  联系电话:0375-3961710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