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9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平顶山市卫东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卫)应急罚[2022] 9 号 | 2022年8月8日,卫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顶山市金华丰砼结构构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平顶山市金华丰砼结构构件制造有限公司1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行车作业,经查验操作资格证过期,存在安全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平顶山市金华丰砼结构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1 | 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