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安全生产领域>公开信息

卫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8
浏览量:
卫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违法行为类型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平顶山市卫东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卫)应急罚[2022] 9 号
2022年8月8日,卫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顶山市金华丰砼结构构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平顶山市金华丰砼结构构件制造有限公司1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行车作业,经查验操作资格证过期,存在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平顶山市金华丰砼结构构件制造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