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8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平顶山市卫东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卫)应急罚[2022] 8 号 | 2022年8月23日,卫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顶山市万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2名员工未在培训记录上签名,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 平顶山市万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 1 | 2022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