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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卫)应急罚[2021]1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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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顶山市德盛源物贸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平顶山市德盛源物贸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办案人员

王冠英 执法证号:16040424013、杜刚 执法证号:16040424027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应急罚[2021]16

处罚决定时间

2021年114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顶山市德盛源物贸有限公司: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2020年10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德盛源物资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单位控制室电器开关为非防爆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第一款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