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平顶山明晟服饰有限公司 |
案件名称 | 平顶山明晟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应急罚[2020]0300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10月19日 |
处罚结果 | 该公司已按照规定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管理类违法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平顶山明晟服饰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的罚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