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大营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工作的通告
为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进程,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我区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经卫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大营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迁范围
东至平顶山市交通造纸厂,西至平顶山市旭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湛北路,北至文化路。
二、征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征迁工作。
三、实施单位
平顶山卫东区人民政府鸿鹰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标准
房屋征迁安置补偿按照《大营村二组、三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房屋在进行征迁补偿之前,需进行合法性认定,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迁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着物,不得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新增的项目一律不予补偿。在征迁范围内新办理的户口登记、行政许可证等在征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认定。
对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阻挠征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