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1〕15号的补充通告
〔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我区于2021年9月10日发布了《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2021〕15号),并按要求在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在被征地单位进行张贴。2022年3月21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明电〔2022〕10号)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建设用地尚未完成组卷的,一律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组卷报批”,现补充通告如下: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2021〕15号)中“拟征收大营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78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变更为“三调”成果:“拟征收大营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7825公顷,其中林地0.00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811公顷、建设用地0.3954公顷”。其他内容不变。
该通告公示期为30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本通告内容。
联系人:刘 丽 电话:0375-3961710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