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保障我区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光华路街道辛北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9246公顷(其中耕地0.8266公顷,林地0.03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9公顷),涉及1宗地,具体如下:
宗地位于昆阳大道(老许南路)东侧光华路街道辛北村,面积0.9246公顷,东至辛北村,西至辛北村,南至辛北村,北至辛北村、已征土地。土地所有权人为光华路街道辛北村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矿仓储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征地区片,征地区片标准为193.20万元/公顷。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66万元/公顷。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我区拟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两种途径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我区将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拟征地总费用足额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标准,足额缴纳至市社保部门指定账户。待省政府批准后,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张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依法办理补偿登记。
六、听证情况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请于本通告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村范围内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联系人:刘 丽 电话:0375-3961710)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