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于2021年6月18日发布了《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2021〕7号),并按要求在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张贴。因社会保障政策发生变化,现补充通告如下: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2021〕7号)中“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社保费用标准65.4万元/公顷。”变更为“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社保费用标准66万元/公顷。”其他内容不变。
该通告公示期为30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本通告内容。
(联系人:刘 丽 电话:0375-3961710)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