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社会保险领域>公开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实施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豫人社农保【2015]8号)第四条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申请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和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摸底调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
2、《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卫政【2015]17号)第二章第三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申请材料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
四、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0375-2288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