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给付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给付
二、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计生协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人口(2009)74号)。
三、申请材料
(1)提供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
(2)独生子及父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村(社区、单位)计生协,填写个人申报表。
四、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区级21个工作日完成上报市级材料,省级批准合格人员后,由代理发放抚慰金机构在收到区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抚慰金专项资金7日内,按照区级计生协提供的抚慰对象名单将专项资金划转到抚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五、咨询电话
0375-365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