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0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2692(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邮 编:467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尖峰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卫环报[2020]3号 | 2020年3月26日 |
平顶山尖峰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眼科医院项目全文公示(报批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