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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卫市监处字【2021】G—0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2
浏览量:
平卫市监处字【2021】G—09号
陈丽琴
332521XXXXXX3829
无照经营
罚款,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已执行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