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服务指南
2019-01-15发布 2019-01-15实施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5452495XK04576002
二、适用范围
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五、受理机构
卫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六、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
2.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公共场所;
3.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的相关要求。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三)其它需说明的情形:
无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2份; 原件 2 纸质 存档
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1 纸质 存档
3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版 存档
4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复印件 1 纸质 存档
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原件 1 纸质 存档
6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原件 1 纸质 存档
7 《告知承诺书》2份 原件 2 纸质 存档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卫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pdswd.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四)决定:
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五)送达: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卫东区人民政府或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卫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二)电话咨询
0375-3992668
(三)网上咨询
http://pdswd.hnzwfw.gov.cn
http://pdswd.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卫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电话监督投诉
窗口:0375-3992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