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卫东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卫东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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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
卫东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根据《平顶山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学校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所有中小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全覆盖,零距离”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一人一案、分类施教”,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纳入统一管理。对于未办理残疾证的,要以事实残疾为依据,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建议,科学合理安排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各中小学不得拒绝辖区内义务教育各年龄段的残疾儿童入学要求,妥善安置教体局下发的需要接收安置的残疾儿童,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入学。
全面落实公、民办同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入学需求,且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人数。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教体局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和各中小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范围与办法
(一)小学招生范围与办法
1.招生对象与范围
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卫东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父(母)身份证,同适龄儿童一起到所划片的小学报名入学。各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2。
2.报名时间和办法
全区小学新生报名时间定于8月24日-8月25日。各校接收新生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所划片区(见附件2)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同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6日前,各学校将新生报名登记册(纸质和电子表册)、人数及有关情况书面报教育股。
3.学籍的建立
新生建立学籍,每位学生要填写《入学登记表》、《平顶山市小学生学籍表》;学校要对每位学生建立国网学籍和纸质学籍档案,各校到教育股注册学籍时间为9月19日—26日(见附件3)。
(二)中学招生范围及办法
1.招生对象与范围
凡属卫东区户口或依法流动到本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为招生对象。小学毕业生可按所住片区,持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到所在片区初中报名入学。
光华学校中学部招生范围为:平煤八矿生活区、辛南、辛北、程庄、叶庄、焦庄、王斌庄等行政村,寄宿生可招卫东辖区内适龄学生。
市二十四中招生范围为:卫东辖区除光华片区外的行政村、十二矿生活区,寄宿生可招卫东辖区内适龄学生。
清艳中学部招生范围为:卫东辖区
2.报名时间与方法
全区各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定于8月25日,8月31日前,各中学将新生报名情况报教育股。
3.学籍的建立
开学后,各中学按指定时间(见附件3),到教育股办理新生学籍,并按要求进行国网学籍的录取。
三、其它事项
(一)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规定,在所划片区内及时张贴招生通知,告知新生入学事宜,要严格按照所划片区进行招生。
(二)各校招收新生,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教体局将组成工作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卫东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卫东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3.2024年卫东区中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时间安排表
附件1
卫东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昕媛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春阳 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孙干伟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红菊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鹏飞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周军洋 教育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王江涛 资助中心主任
杨广坡 一级主任科员
王金焕 主任科员
周慧霞 副科级干部
成 员:区教体局办公室、教育管理股、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及各中小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管理股,具体负责招生政策落实、招生问题答疑、统筹区域内招生相关工作。
附件2
2024年卫东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学校 | 班数 | 招生区域片号 |
矿工路小学 | 6 | 39、40、49、51片 |
五一路小学 | 6 | 44、45、46、47、48(新华路以西、铁北工人新村河以西) |
平马路小学 | 6 | 41、42、43、53、99、100、101片、52(152医院西墙西大众路南区域) |
雷锋小学教育集团 | 9 | 52(152医院西墙东)、59(不含帝景花园)、60(不含帝景花园)片、102 |
新华路小学 | 7 | 50、54(东西河以南、市三中西墙为界向西)、59(帝景花园全部及西北区域)片 |
五条路小学 | 7 | 54(三中以东及河以南,河北区域含下张巷以东、铁路以南、诚朴路以西)、56(铁路以南)片、61 |
东环路小学 | 5 | 57(五交化仓库以东)、73(铁路以北)片 |
行知小学 | 3 | 6、58片、74片(月台河以西、铁路以北) |
建东小学教育集团 | 12 | 57(铁路以南、五交化仓库以西,含矗林小区)62、63、64、65、66、67、68、69、70、71、72、103、104 |
实验小学 | 6 | 105、106、73(铁路以南)、74(铁路以南、上上城东墙以西)、东鼎花园小区 |
豫基实验小学 | 4 | 4(铁路以东)、5、48、54(东西河以北、下张巷以西区域)、55片、56(铁路以北) |
天宏小学 | 1 | 74(月台河以东、上上城以东、创业大道以西)田选生活区、贸易广场区域 |
光华小学部 | 3 | 平煤八矿生活区、程庄区域 |
东湖学校 | 3 | 东工人镇、吕庄、赵庄、东高皇、王斌庄、叶庄行政村、上徐 |
建设路二小 | 1 | 创业大道以东、申楼行政村及周围2公里以内区域 |
明珠世纪小学 | 3 | 3、4(铁路以西)片 |
观上小学 | 1 | 本行政村区域 |
蒲城小学 | 1 | 本行政村区域 |
市二十四中 | 4 | 见招生范围 |
光华中学 | 4 | 见招生范围 |
清艳中学 | 4 | 卫东辖区为主,跨区招生需报批(民办) |
清艳小学 | 5 | 卫东辖区为主,跨区招生需报批(民办) |
童星小学 | 1 | 卫东辖区为主,跨区招生需报批(民办) |
附件3
2024—2025学年卫东区中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单位 | |
9月19日 | 上午 | 二十四中 |
下午 | 光华学校 | |
9月20日 | 上午 | 矿工路小学、平马路小学 |
下午 | 雷锋小学、新华路小学 | |
9月21日 | 上午 | 五条路小学、建东小学 |
下午 | 行知小学、实验小学 | |
9月22日 | 上午 | 东环路小学、天宏小学 |
下午 | 五一路小学、东湖学校 | |
9月23日 | 上午 | 建设路第二小学、明珠世纪小学 |
下午 | 豫基实验小学 | |
9月26日 | 上午 | 观上小学 |
下午 | 其它学校(含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