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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城乡特困供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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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5-000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一、认定条件

具有卫东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报要件

1、本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证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填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三、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区民政局备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养

四、办理时限

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供养待遇

   对于确认的特困人员,街道办事处将经调查核实后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名单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

 

咨询电话:0375-399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