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5-0000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认定条件:
具有卫东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报要件:
1、本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证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填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三、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区民政局备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养金
四、办理时限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供养待遇
对于确认的特困人员,街道办事处将经调查核实后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名单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
咨询电话:0375-3992811